根据市卫生局安排,8月11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10家市局发证民营医院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民营医院是否存在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检查分两个小组进行,分别由监督员和局属医院药剂科主任组成,一旦发现有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经查,10家民营医院均不存在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医院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上,还存在着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如药品的入库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建立精麻药品使用专册,精麻药品处方使用不规范等。对此,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常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为迎接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准备。
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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