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监控处处长:姚 辉 副处长:潘国才
联系电话:856825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