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苏人通[2003]275号、常人发[2003]7号等。
2、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卫生局审核――公示――报省人事厅、卫生厅。 3、地点: 市卫生局人事处,厂矿、学校卫技人员报名到中医处。 4、时限:按通知时间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