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团组织: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青年作工作骨干”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后备军和先锋队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培养新世纪青年人才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常州市卫生系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作工作骨干”工作细则(试行)》和《常州市卫生系统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4年的推优荐才工作。根据《常州市基层五四红旗团委考核细则》规定,卫校团委向党组织的推优人数要占到写入党申请书团员数的30%以上,并以团员总数的2%建立单位青年人才库,以团员总数的1%向卫生局团委推荐。其余单位团组织向党组织的推优人数要占到团员数的3%以上,并以团员总数的4%建立单位青年人才库,以团员总数的2%向卫生局团委推荐,请各单位团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完善推优荐才台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04年推优荐才工作。各单位的推优、荐才表要求在6月10日前上交卫生局团委。
200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