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市卫生局召开了全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就医安全。各辖市(区)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科长、具体承办人员以及市、辖市(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分管所长、医疗机构监督科室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卫生局胡丹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培训会议邀请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邵淑滨主任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孙志广处长讲授了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胡丹副局长指出: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培训会议,主要是因变而需。一是因人事变化,工作需要。近年来,随着人事调整,一批新鲜血液充实到卫生行政管理岗位,为了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必须进行岗位培训。二是因要求变化,学习需要。目前我们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卫生部在2008年6月24日又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在这个若干规定中有许多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比如集体审议制度、审批前公示制度、备案管理制度、现场审查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等等,这些新的规定都需要我们去学习、去理解、去消化、去执行。三是因形势变化,顺应需要。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全国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启用,对我们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胡丹副局长要求:培训会后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一是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审批;二是要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梳理、清理和整理,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努力构建安全、有序、规范的医疗市场。
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