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 7月18日-20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公安、体育等部门联合对市区34家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1、游泳场所开放设施、设施情况;2、安全保障措施、规章制度、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救生器材配备情况;3、游泳场所卫生达标情况,重点检查游泳场所的循环净化消毒设施、浸脚消毒池、消毒药投放等是否符合要求;4、按要求配备经过培训、考核的持证救生员及数量。
检查中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台账资料不健全,泳池水质监测公示信息不规范,已对经营业主提出了限期整改,并将组织回访,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