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24日―10月12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对省、市二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1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放射诊疗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项目许可管理情况,医疗机构使用的射线装置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上登记,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二是放射工作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情况,是否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影像诊断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是放射防护管理,重点检查射线场所的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射线场所工作指示灯正常运作情况,射线场所是否定期接受放射防护检测,是否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四是放射设备管理,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是否定期接受放射防护检测,大型医用设备是否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都比较重视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但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个别医院新增设备未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使用的设备未完成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上登记等。针对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监督意见,要求立即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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