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患者择优就医,牢固树立重质量、讲诚信的服务理念,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常州市卫生局自2005年1月起,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和社会医疗机构中开展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活动。
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规范检查、规范用药、规范治疗,规范收费、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信守承诺”。第一周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自愿参加的社会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85家,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以来,市卫生局、市医院管理学会、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对参加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两次诚信评价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些医疗机构无论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还是执业行为等方面都较以往有明显规范。人员注册、科目设置、消毒院感、仪器设备、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重点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纠正。同时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部分医疗机构聘用无行医资格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及时进行了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使我市社会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行医行为有了明显好转。
常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