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建立不诚信医保参保患者处罚制度,对参保患者实施严格管理。
天津市明确,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冒用他人
参保证件看病购药或将本人的参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隐瞒、编造病
史,篡改诊疗凭证;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
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转卖通过
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据了解,参保人员有不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对违规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追回外,还将视违规情节给予停止半年到一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天津市要求,医保参保患者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关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有关要求,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参保证件,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做到文明就医、文明购药。(来源: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