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江苏省南京市正式启动“居民医保”,过去未被纳入医保体系的133万名非职工居民看病也能报销医药费了。南京市财政每年将拨款1.2亿元,用于居民医保的缴费补助。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对象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及城镇其他居民,主要指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该《办法》规定,不同人群按照不同标准缴费,符合条件人员由政府实施补贴。学生儿童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纳50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每年缴费150元。 老年居民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450元,其中财政补助225元,个人缴纳225元。其他居民参保,每人每年参保费用450元,全部个人掏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补贴。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住院、大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按相关比例报销。其中,大病、住院年度报销限额设定为8万元。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生病后首次诊疗须到社区医院,如果直接去大医院看病,医保将不予报销。(来源:健康报200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