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庆农村孕产妇将获得政府为其购买的商业生育保险和人均5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这一惠及该市22万农村参合孕产妇的惠民措施日前已经重庆市委常委会通过,从7月1日起全面施行。
据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府筹资1100万元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为参合农村孕产妇投保,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统筹城乡发展。重庆市卫生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中标的两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按照协议,参合农村孕产妇只要在定点具有助产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孕28周起至分娩后30天内如死亡可获得25000元保险金。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如死亡可获得1000元保险金,如出现唇裂、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马蹄内翻足、肢体短缩等10种出生缺陷,可获得1000元至10000元保险金。出现多项出生缺陷的,按项目叠加保险金。协议规定,在不具有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孕产妇将不能获得保险金。重庆市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中设立了孕产妇补助基金,从7月1日起,对参合农村孕产妇实行人均500元的定额补助,其中100元用于产前检查,400元用于住院分娩。(来源:健康报200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