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坚决按照“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安全管理不加强不放过”四大原则,不计代价立即进行及时、彻底地整改。
三、重特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除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于各种安全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同样的引起重视。凡是条件许可的,立即责成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内容和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对由于历史原因,问题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列入长远规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进程,在发展中彻底解决安全隐患,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到严防死守。
五、市卫生局在每次大检查后召开检查情况总结会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排出清单,限时整改,跟踪检查、不留死角,并且作为下一次自查、互查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