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应当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卫生局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活动后及时召开总结会议。
2、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单位各部门、科室(班组)在每周的例会上及时传达、布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3、通过会议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针对发现新的问题、新的薄弱环节,随着形势的变化调整工作重点。
4、每次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自由发表意见,畅所欲言,简明扼要,遇有重大问题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归纳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