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申报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我所于2013年1月16日至22日对市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
校验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听取放射诊疗机构对本次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二是对放射诊疗机构相关申报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对放射诊疗工作现场达标情况进行评估性检查;四是对本次放射诊疗校验工作进行点评、通报校验结果,对申报资料与现场均一次性通过校验的单位,当场签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本次放射诊疗校验工作,一是优化了校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二是规范了放射诊疗机构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结合本次校验,宣贯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本次申请校验的7家医疗机构均通过了许可证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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