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教育 , 提高认识。部门负责人 ( 含职能科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 ) 应经常性地对本部门医护人员和职工、临时工、进修实习生和在校生及住院病人以及探陪者进行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用电、检查 , 尤其对重点要害部门要经常进行自查自纠不留隐患、确保安全。
三、病区确需使用电炉、微波炉 , 必须到保卫科登记 , 开公用电器使用证 , 指定管理责任人,方可使用。使用微波炉等电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到保卫科登记批准,并由总务科派机修人员进行对线路的审核后方可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灶、煤油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电器 ,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拖线板等 ,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 本单位职工给予扣奖金或待岗 1-3 个月 ( 发基本工资 ), 并取消住集体宿舍资格,进修、实习人员和在校学生则取消进修、实习资格,在校学生则退回母校,临时工立即辞退,造成事故者除追究个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部门的领导责任。
五、病区严禁烧液化灶和酒精炉 , 加强对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拖线板,必要时要确定专管人员,每天要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院内集体宿舍,不准男女混宿和留宿他 ( 她 ) 人。
七、病区、诊疗场所不准吸烟。
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行谁的管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治安、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人人重视安全,不留死角,确保一方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