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院新北院区2月5日正式启用 |
发布日期:2013-02-07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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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安、消防、安全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的有关制度,计划、实施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和工作责任。
二、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单位安全生产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业余消防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和保管。
四、定期检查单位内重点、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隐患,确保单位的安全。
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调查了解,并上报有关部门,为正确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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