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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金坛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苏价医[2013]1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坛政办发[2013]14号)的精神,从2013226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药品差价总额的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差价总额的20%通过财政增加投入弥补,差价总额的10%通过医院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自我消化,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如下:

1)保留门诊病历手册1/册。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项目合并为普通诊察费10元,其中参加保险人员个人支付3元,医疗保障机构支付7元。门诊专家诊察费分别调整为:副主任医师15元,主任医师25元;住院诊察费调整为8/床日。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

2)调整输液费价格:成人8/次、儿童11/次;肌肉注射调至4/次、静脉注射调至5/次;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调20-30%

3)调整护理费价格:一级护理费33/床日、二级护理费22/床日、三级护理费11/床日、特级护理4.4/小时、重症护理7.7/小时;精神病护理费调增至44/床日。

4)手术费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调50%,麻醉费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调20%

5)中医服务类价格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50%

6)引流管冲洗价格提高到1.3/次,煎药机煎药价格2.65/副(2袋)。

7)取消特需病房床位费、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会诊)诊查费两项特需医疗服务收费。4人及以上房间调整到30/床日,3人房间调整到40/床日,双人房间调整到60/床日,套间房300/床日。

8)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一是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执行指导价格,取消上浮15%的规定。二是规范检验价格。大生化常规检验施行套餐价格,使检验实际价格有所下降。

金坛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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