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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保院召开2013年冬季“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总结交流会议
发布日期:2013-02-28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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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每人每月缴纳5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全年共60元。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职)人员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支付15%,个人自付5%。(摘自常州劳动保障网)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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