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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放心餐饮餐饮”活动
发布日期:2013-08-22    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  字号:〖
 

     

    由市文明办、食安办、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业务指导,各辖市、区文明办、食安办、卫生局承办的“放心餐饮示范工程”活动在我市开展。本次活动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坚持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模式,坚持放心餐饮工程与常州传统文化、饮食文化、城市文化、道德讲堂活动和文明餐桌活动相结合,以此为切入点,创千家放心示范店,建万户满意美食城,进一步提高百姓饮食安全与健康。

    工作目标是:一是2013-2015年打造1000家“放心餐饮”示范单位。积极扶持餐饮单位打造遵守法律法规、落实标准规范,讲究职业道德、能够诚信自律,食品安全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食品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内外环境清洁的“放心餐饮”示范单位。2013建成650家,三年内建成1000家以上放心餐饮示范店。

    二是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倡导文明风尚。在餐饮行业中围绕食品安全大力开展道德讲堂,开展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基本形式的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等基本道德规范,引导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从而达到逐步提升整个行业道德水平及规范经营的目标。围绕“反对浪费,节俭惜福”主题,带头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传播文明风尚。

    三是探索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探索构建“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模式,促进企业自律,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争取广泛社会监督,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具体措施为:统一制定评比标准及工作规范;设置统一的标识、公示栏和宣传牌;监督机构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单位,对照《常州市“放心餐饮”示范单位考核评价表》进行评比,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实行评比结果公示;监督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动态监管。

    监督机构定期对餐馆依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群众对餐馆有投诉举报时,监督机构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重新公示示范标识。已经被公示为示范标识的餐饮单位发生违法行为时,监督机构根据其违法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公示示范标识。监督机构要依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适时通过媒体和监督网站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提高百姓的知晓率,提升公示的社会效果。  

 
主办单位: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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