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13〕235号)精神要求,10月8日-18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对省市二级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共检查医疗机构14家,其中省卫生厅发证7家,市卫生局发证7家。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规范使用等情况;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危害评价情况。
检查发现,各放射诊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疗放射卫生管理机制,大部分医院落实了专门部门、专职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射线场所均有警示标志,能够按要求进行防护检测,绝大部分医院在射线场所都配置了受检者防护用品;放射设备按要求进行防护和性能检测;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如个别医院建设项目未及时完成职业危害评价或竣工验收,未在射线场所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部分医院对受检者防护用品的使用不够重视和规范等。对此,监督员都现场提出监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针对全市情况,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放射卫生规范化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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