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3〕1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卫监控〔2013〕235号)的精神,10月8日至11月10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两个阶段进行。在全面检查阶段,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169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规范化程度较2012年有了显著提高,各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疗放射卫生管理机制,大部分医疗机构落实了专门部门、专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射线场所均有警示标志,能按要求进行防护检测,绝大部分医院在射线场所都配置了受检者防护用品;放射设备能按要求进行防护和性能检测;重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都能按要求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如个别医院建设项目未及时完成职业危害评价和竣工验收,个别医院未在射线场所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等,对此,监督员都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在前期全面检查基础上,11月份,市卫生监督所受市局委托对各辖市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各辖市区均高度重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了对放射卫生的监管力度,特别是新北区卫生监督所突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组织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将放射卫生管理基本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增强了本次专项检查的实效。
今后,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医院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做好对辖市区的监督指导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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