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卫妇社发〔2012〕35号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戚墅堰区妇幼保健所与常州钟楼区妇幼保健所、常州新北区妇幼保健所于2014年5月23日、24日在钟楼区妇幼保健所十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度托幼机构园长及保健老师卫生保健工作复训班》。
本次复训班受到三辖区妇保所领导的高度重视,戚区妇幼保健所、钟楼区妇幼保健所以及新北区妇幼保健所所长亲自参加并主持开课仪式,复训班上特别邀请了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江苏省学前教育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专家组国家级专家黄欣欣教授为各托幼机构园长和主管保健老师解读和剖析新《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了《规范》中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各项职责,强化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各辖区负责托幼管理的儿保科长分别为保健老师进行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设施基本要求、托幼机构膳食管理、托幼机构患病儿童管理以及幼儿意外伤害的预防等培训并进行了相应的考核,培训采用讲课、提问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互动,强化培训效果,二天的复训班共培训园长65名,保健老师170余名,培训后进行理论考试,合格率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整个培训时间紧凑、内容全面、讲解到位、成效明显。
经过培训,提高了保健老师的综合业务素质,促进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调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保教并重的必要性,为今后扎实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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