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以来,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局发证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内容和媒体类别是否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一致等。
通过对电视、电台、报纸、户外广告及相关媒体的医疗广告监测和对11家相关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发现:自2013年5月医疗广告审批制度改革以后,我市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渐趋规范,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及时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市场较往年明显好转。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虽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未完全按照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即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对此,卫生监督员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2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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