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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卫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在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4年度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须于2014年1月11日至1月28日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或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知为准。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医师类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护理类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报考中级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城市医生,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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