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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控烟工作协调会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市爱卫办  浏览次数:  字号:〖
 

   

    2014年5月29日下午,常州市爱卫办在市行政中心青云厅组织召开了全市控烟工作协调会。各辖市(区)爱卫办主任、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市有关行业(燃气、自来水、供电、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银监局等)控烟工作联络员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爱卫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十类禁止吸烟场所、三类控制吸烟场所的执法主体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并向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起控烟倡议: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在学校、医院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拒绝烟草危害,共享健康生活。 

     市爱卫办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控烟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禁烟控烟规定,使人们自觉做到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吸烟;广泛开展控烟知识教育,使人们认识了解吸烟危害,主动不吸烟、少吸烟。二是张贴禁烟标志。根据《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控制吸烟场所、公共场所规范张贴禁烟标志。三是落实劝阻管理。禁止吸烟、控制吸烟场所要确定专兼职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四是设置吸烟区(室)。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将吸烟行为引导、限制在吸烟区或吸烟室。五是开展监督执法。各部门、各行业要对自身及条线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吸烟、控制吸烟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查处。

    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的专家分别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吸烟区(室)划定设置规范、控烟执法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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