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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部署落实文明城市建设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市爱卫办  浏览次数:  字号:〖
 

    

 

    10月29日上午,常州市爱卫办召开文明城市建设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就《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市有关单位、五区卫生局、爱卫办、市、区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等近60人参加会议。

    市爱卫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公共场所道德”第二项内容“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测评标准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常爱卫[2014]10号),对文明城市建设禁烟范围、禁烟要求、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会上,市爱卫办主任祖熙阳强调,各类禁烟场所所在单位是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禁烟工作的具体落实,重点做到“二有三无”(即有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人劝阻吸烟;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负责对各自单位和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相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监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全市上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文明城市测评禁烟工作实地考察不失分。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对前期全市公共场所控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卫生监督机构控烟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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