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掌握目前我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现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要求,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于7—9月份对市直3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35家医疗机构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结核病防治专科医院17家,民营医疗机构13家,其他医疗机构5家。以24个感染性疾病科(含结核病科)/分诊点,15个血液透析室(中心),27个口腔科(医院、诊所),35个注射输液室为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务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医疗机构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存在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不到位、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市卫生监督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下阶段,市所将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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