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国家卫计委2016年工作计划中明确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江苏省是全国的试点省份之一,常州市也有幸作为江苏省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初步拟定,并下发至试点城市市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省所有关部署要求,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于3月18日召集各辖市、区所分管所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辖市区对《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各单位围绕综合评价对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内容、综合评价原则和监管要求以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关键要点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相关意见建议8条,经整理后上报省所。
下一步,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做到监督与规范、指导并重,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监督执法与医政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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