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根据常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6月下旬以来,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旨在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实施“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本次试点全市共有190家医疗卫生单位纳入评价试点,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户、采供血机构1户、三级医疗机构9户、二级医疗机构14户、一级医疗机构88户、其他医疗机构71户。评价内容包涵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七个方面,基本涵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工作要求。目前已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根据评分标准和现场监督检查,共有36家单位评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148家,重点监督单位6家。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监督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将试点成果推广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把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并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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