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卫医政〔2016〕207号)要求,按照市卫计委统一部署,由市卫计委带队,抽调医务管理专家和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组成检查组,于3月至4月,对市卫计委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42家,其中:公立医院10家、民营医院17家、护理院4家、妇保所3家、医学检验所2家、其他医疗机构6家,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干细胞临床研究或临床应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等诊疗活动、是否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对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通知》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均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和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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