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金坛区卫计局将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向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进行了案件移送.
该非法行医人员分别于2013年9月18日、2017年3月13日因无证行医被区卫计局依法进行了取缔和两次行政处罚。2017年9月7日, 该人员无证行医再次被查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卫计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规定,将该人员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依法移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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