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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8-10-25    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提升传染病防治水平,巩

固2017年我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我市2018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全市纳入单位共194户,覆盖率15.3%。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户、采供血机构1户、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12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覆盖率100%;、其他医疗机构74户,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覆盖率6.5%。分类监督单位中,优秀单位81户,其中:疾控机构5户、三级医疗机构8户、二级医疗机构5户、一级及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63户;合格单位113户,其中:疾控机构2户、采供血机构1户、三级医疗机构3户、二级医疗机构7户、一级及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100户。下一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把综合评价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强动态监管,探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长效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增强综合评价结果干预的力度,切实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的监督职责,提升全市传染病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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