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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控烟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24    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做好2018年文明城市总评迎测工作,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常爱卫办﹝2018﹞8号)文件精神,于近日联合新北区、天宁区、经开区对辖区医疗机构控烟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一项重要指标。围绕该指标,监督员对各医疗机构控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严格落实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好以下禁烟要求:1.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2.设置醒目的、符合《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3.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烟蒂;6.无烟草广告。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此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层层落实、区域包干到人,配备了劝烟督导员、禁烟场所禁烟标识的张贴率达到100%,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宣传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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