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于6月6日至6月28日对辖区内29家一级医疗机构(包括未定级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的医院)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管理、放射卫生、医政管理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方面,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各单位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