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常州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卫药事〔2018〕124号)要求,我市已启动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导致医疗卫生机构无法进行网上采购,从而影响我市药品临床供应工作。
为保障药品网上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务必于2018年6月6日前对本单位每个中标品种确认至少1家配送企业。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将按照《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给予其扣分、取消产品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特此通知。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