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3月1日以来,常州市开展“蓝盾3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历时一个月,由市卫健委统一领导,各辖市区卫健局组织部署,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重点查处四方面违法行为:一是查处无证行医,重点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行为;二是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技人员,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有无超范围执业,开展全身麻醉技术是否通过行政部门备案,医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质等行为;三是查处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查处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名义开展无证行医行为。
3月8日,常州市卫健委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会上各地交流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查找线索,全力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近年来,我市卫健部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2018年全市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17起,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0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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