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及监管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9〕14号)要求,2019年9月19日,常州市卫健委妇幼处、监督处联合市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了监管自查工作,检查对象为我市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两家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
检查组一行深入现场,听取了两家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汇报,并通过查阅台账、实地检查、抽查病历等方式,重点从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生殖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伦理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等几个方面,对两家人类辅助生殖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技术类别和执业地址开展技术服务,是否按期进行校验和评审验收,临床医师、实验室技术人员、护士是否按照规范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接受生殖医学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建立健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是否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以及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病历制作和保存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等。
通过检查,我市的两家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均能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相关规章规范,依法合规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不全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监管自查工作顺利完成。
(监督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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