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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19-04-24    来源:卫健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卫生统计、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信息处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任务,组织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推进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和应用。

(三)规划发展与财务处(审计处)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后勤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协调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行政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工作;按权限办理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

牵头负责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五)健康促进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拟订健康常州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健康常州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相关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健康产业推进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职业健康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处(保健处)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诊疗过程中的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

(十)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医药保障处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

与市医疗保障局加强沟通协商,提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做好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宣传处

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承担意识形态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全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指导市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十六)中医管理处

参与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药政策、孟河医派传承创新等调查研究工作;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中医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申报、实施省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统战、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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