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常州市地方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卫生要求》(DB3204/T 1008-2020)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并于当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于2020年3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旨在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理发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精准科学地做好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卫生管理工作。
标准起草重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疫源地消毒总则》等法律法规,在已有国家相关方案、指南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场所复工的基本要求、防控措施要求和疫情应对要求。
当前,常州市理发场所正处于有序复工复产过程中,这项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全市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复工提供了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理发场所经营单位复工的卫生监督检查提供了技术支撑,对打赢理发场所复工阶段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理发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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