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为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市卫健委部署安排,常州市卫生监督所针对市直管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依法执业联络人及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江苏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周群霞副处长为大家进行了授课。周处长从立法的目的和意义、法律地位和特点、法律制度体系、新的变化和要求四个方面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了系统的讲解,又从实施中把握好关键、持之以恒学习贯彻该法两个方面对如何学好法、用好法、执好法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对在今后的工作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发展,应用法律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卫生监督机构如何从严监管,履职到位都有着非常深刻的指导意义。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分别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促进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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