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对湖北籍人员有歧视言行)
常州市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必须落实主体防控责任,加强企业疫情防控
1.需要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完善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建立报告制度、明确疫情信息报告人;
2.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工作落实到人;
3.摸清湖北籍务工人员数量以及节后返常情况;
4.告知还在湖北的员工,暂缓来常;
5.设置独立留观室(无条件设置留观室的小微企业,可由属地指定区域作为留观室);
4.配备足够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发放到各位职工。
二、对已返常的员工分类管理
(一)对已返常的所有员工额温计测量额温。
(二)按到达常州市日期计算,对14天内无湖北旅行或居住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员工:若体温升高,按常规途径就医,告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家中经常开窗换气,保持卫生,勤洗手;若体温正常,则正常上班、居住。
(三)按到达常州市日期计算,对14天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员工(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员工):
1.首次监测时,若有发热(≥37.3℃)、咳嗽、气促的症状时,企业应将员工引导至留观室,联系社区民警和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见附件1),通过救护车转运至医院。并及时对留观室进行消毒,包括物体表面、用品用具等。
2.首次监测时,若无发热、咳嗽、气促的症状的员工,按相关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就地集中隔离,分类进行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做好登记(附件2)。
①住企业内部宿舍的员工:在厂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供湖北抵常员工入住观察;必要时可将健康员工转移到其他区域,如安排租房。
企业要负责此部分员工的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并做到“五个要”。一要督促员工宿舍经常开窗换气、消毒,保持室内卫生,勤洗手。二要指定专人做好重点关注员工住宿期间的健康监测,每日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密切关注其有无发热(≥37.3℃)、咳嗽、气促等症状。填写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3);三要告知员工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在宿舍的一切活动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四要规范处理,重点关注员工若在监测期间出现发热(≥37.3℃)、咳嗽、气促的情况时企业应联系社区民警和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见附件1),通过救护车转运客人;五要对出现症状的重点关注员工工作场所及宿舍按规定进行消毒,包括物体表面、用品用具等。
②不住企业宿舍、住小区的员工,纳入社区管理:按到达常州市日期计算,对14天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员工,居住在小区的企业员工,企业要负责将其信息报告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两次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以上重点关注员工观察期满,如无异常,可复工。
三、若本指引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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