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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疾控中心提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公共场所需要这么做!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市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疾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制定本守则,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公交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1、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2、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建议其立即到相关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3、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5、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7、疾病流行地区,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密切接触者主要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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