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消毒产品生产行为,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常州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全市55家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纳入本次评价工作。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卫生监督所创建了全市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微信群,将相关通知、要求及培训文件发布在群内,督促各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在前期发动宣传培训、组织自评与初评的基础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规规范要求,围绕企业的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抽检等四个大类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标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优秀、合格、重点监督三类。截至目前已完成10家企业的评价工作,全部工作将于12月中旬完成。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深入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建设等挂钩以及公示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有效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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